本人于2021年1月30日3:03在淘宝天猫超市购买了17样商品,订单编号为:1250801762127835293。商品总价共计:306.98元。商家承诺1月31日送货上门,当日却未送达。本人多次致电询问天猫超市客服,称具体物流情况当日内会有专员回电反馈,但始终没有任何后续消息!2月1日下午接到天猫超市自动机器人来电通知,2月2日送货,在家等了一天却并未送达。3月9日天猫超市后台收取所付货款,商品未送达,至今无人问津,本人也曾多次致电天猫超市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天猫超市却以赠送10元天猫超市优惠券这种强制性消费的方式作为赔偿(天猫超市后续需满88元包邮,也就是说赠送款不足包邮数额,消费者必须自行承担运费,如不愿承担运费就必须再购买更多的产品,这种变相消费的形式是违法的)本人不能接受这种赔付方式,因此至今没有解决途径,造成现在天猫超市收了我的货款,我没有收到商品。没有相关部门解决此事,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我们是调解部门,没有强制权力”为由,以短信形式告知受理终结。
商家置之不理,国家权利机关敷衍了事,事情其实没有多复杂,就是没有替老百姓真正做事申冤的地方?买卖双方至少现在为止都没有满足合法的买卖平等,最基本的这一点都解决不了,权力机关是用来干什么的?怪不得商家如此肆无忌惮!不然怎么会骗了钱不给货?!没有制约,无所畏惧嘛!
本人将相关信息及录音备份留存,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