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抽检计划安排,现对海南省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第二批)进行公示,对于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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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