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消保委协调
来源:
2021年4月6日
字体:

我老婆杨晓艳购买太平洋保险上海市分公司一款保险,每年交6万,交五年,已经交了两年,因一个偶然的原因,发现保单上写的竟是到我老婆80岁才能够享受保险待遇,我老婆当初购买的这份保险,恨明确的告诉保险代理人,65岁就要享受保险待遇,因为我老婆身体不好,到60岁拿到保险待遇,用于解决生活以及看病的需要。出于对保险代理人的信任,拿到保单我们没有仔细看过。最近发觉保险代理人不轨,所以我们才仔细看了看保单,发现我老婆的保单上写的享受保险待遇的时间,竟违背我们的本意,不是65岁,而是80岁,相差竟高达15年,我们非常反感,打电话给保险代理人刘小娟,刘小娟承认当时我老婆确对她说过只要65岁,是她的徒弟徐娟娟离职了,是她徒弟徐娟娟搞错了,搞成85岁。我请求太平洋保险上海嘉定分公司协商改一改,但是他们讲已经过了15天的犹豫期,不能改了。我们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上海市分公司反映,也被拒绝。

我们想请你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代替我们消费者跟太平洋保险公司协调一下,按照当时我要求的65岁享受保险待遇的要求,协商更改保单,原来保单上规定的每年交保费6万,我们仍然执行。我们知道,到我老婆89岁享受保险待遇,肯定要比我老婆65岁享受保险待遇更高,但是我们愿意按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65岁享受保险待遇的制度,享受保险利益。应当说,对太平洋保险公司没有任何损失,但是对我们被保险人更加人性化,更适合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我老婆担心到80岁享受保险待遇,她担心到时人已经不在了,而在活着需要这笔保险待遇支付生活和治病需要,却无法享受这笔保险待遇。

因为我们的这个要求,对太平洋保险公司没有任何损失,所以只要你们消费者权益机构用力用心为我们跟太平洋保险公司协商,是有可能满足我对保险的需求的。

谢谢!

 

版权所有:CN31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