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预留联系方式: 0731-82519989。工商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10栋101号
2021年7月21日本人在微信上看到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为0.1元限时秒杀原价799元的新手画师培训班,提神技能,高薪兼职。0基础学画画,挑战月薪2W。可以用兴趣赚高薪。本人便心动了支付了0.1元后其工作人员联系本人后以虚假宣传学习课程可以兼职赚钱,承诺收入,就业推荐,虚构原价划线价手段诱导本人于2021年7月21日申请网贷等总计支付8550元。
其虚假宣传表示有特惠活动,仅需支付200元定金抢购特惠名额即可立马减免2000元,我后来表示即使减免,我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其表示有助学活动,学了以后还可以兼职赚钱,提供外包兼职指导,一边学习一边兼职赚钱,不用自己找会推荐兼职,一张图都可以赚80元至150元。熟练以后一张图都可以赚500至上千元。只要付钱还提供外包兼职指导,就业指导。还会赠送多门课程。本人信以为真优惠名额有限,再加上其向我宣传学了以后兼职可以赚大钱,和谓的免息分期,便于2021年7月21日16时09分支付了200元定金,后又让我使用融易分期付尾款,表示免利息免手续费,是内部渠道,本人扫了一个其提供的二维码,最终却是于7月21日15时05分扫码后变成了申请者网贷,贷款内容为:个人消费贷款,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15%。贷款金额为8350元,自动支付给了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计支付了8550元。办理后发现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并且也没有赠送其承诺的课程。本人目前要求其就虚假宣传,承诺了兼职赚钱,诱导网贷的违法行为依法退款,2021年6月1日当天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了典型培训机构欺诈案例,与我被虚假宣传的内容一模一样,目前要求其依法退还以虚假宣传,诱导办理网贷的非法经营行为欺诈本人的全部费用。
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人提供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诱导本人从网贷公司借款,其行为未恪守社会公德,未诚信经营,未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通过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交易,其提供服务时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本人注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而是刻意隐瞒。依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从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受教育者关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教学地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不得有下列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以虚假广告、保证升学或者就业等欺诈手段诱导受教育者;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得公平交易权,涉嫌欺诈消费者。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销售人员虚假宣传说:有特惠名额,仅需支付定金200元就可以享受减免2000元,广告页面显示原价799元,限时0.1元秒杀。但是其无法证明其原价真实成交过,也无法证明其优惠真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中第十条: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依法也应退款。消保法赋予了本人作为消费者自由,公平交易的权利。本法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强制交易。我的诉求是依据工商信息注册管辖原则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受理,依法退还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本人申请网贷支付的8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