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陕EN2979,太平洋车险上海分公司电话销售人员在销售车险时第一次与我通话,达成共识以最基本的车险为购买项目,既车损、三者和不计免赔险(因我有另外一辆车粤D80F93之前在太平洋车险投保,该销售人员提出以这辆车险种项目为准,即以上三个险种),对方报价3208元,我口头达成承诺。而后此销售第二次打电话来作为付款前的确认,以极快的语速将投保项目说了一遍,我也没听清楚估计应该没什么差错就付了款。
付款后几分钟来发来了发票短信,我惊异地发觉3208元里多了500元车上人员意外险,此销售第一次通话向我兜售时从未提到过包含此险种与此险种的价格。后来我听自己手机的通话录音,证实第一次通话只确定买基本车险,第二次通话里销售作为付款前确认确实报到过此项险种,但是语速极快!
我认为作为合同的要素,第一次通话为保险公司向我发出要约,要约里包含了险种项目,对此要约我做出承诺。多了一个险种相当于原先的要约无效而提出新的要约,保险公司并未对我做出说明!而第二次通话此销售陈述险种的目的是对第一次要约内容的确认,而不是重新提出新的要约!否则,应是第二次通话再次提出要约,再次确认!因此,第二次通话实为该销售在合同意思达成一致后,在付款前确认这个环节利用人的懈怠心理和语速技巧来实现欺骗和蒙混过关的目的!
之后向太平洋保险本部投诉,他们的理由是只有第二次通话的录音没有第一次的录音,我感到非常惊诧,这也是理由?幸亏我每一次通话都有录音!
特此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保险公司不讲诚信,那卖的保险还保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