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罗心怡,身份证号42010619760612124X, 本人原为中国银行武汉省直支行员工,2002年,支行以本人名义办理一辆汽车消费信贷用于办公,并承诺以支行办公费用偿还借款,本人在职期间还款正常,后因本人离职,本人将车辆留在支行。但支行之后并未履行还款责任,也从未通知本人解决此债务问题,中国银行甚至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将此贷款以借款人失联的理由在法院进行了借款核销,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登记在我名下呆帐。
事发后我多次向中国银行反映问题,向当地银监局反映,向中国银行纪委反映,中国银行至今无法解决。维权时间达三年之长。至今,由于不良的征信,我本人无法办理信用卡,无法买房,无法开店做生意,处处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