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淄博仲裁委在裁决(2019)136号案中严重枉法:1.同等的工程量合同额1068万突增到18672932.04元且被认定。2.利用黑白合同把主体验收判为竣工验收使延期交工236天变为合法。3.消防工程2019.1.21竣工验收,哪来的18.7.27的工程决算书?工程在施工中决算书的价格依据是什么?4.车间地面设计是设备基础地面,灰土400mm厚(实测180mm),C30水泥厚200mm(实测大部分115mm厚),在高新区要求按时交工的政策下,无奈下答应施工方按170mm结算,但工程造价书仍然按200mm计费,如此明显严重的欺诈假结算书仲裁委刘峰认定为合法依据,究竟为什么?背后的原因是什么?5.仲裁委刘峰在大量欺诈行为和假证据面前,置事实于不顾强用60日默示条款,难道可以执法犯法吗?6.我公司在案件审理初期就提出反请求鉴定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仲裁委以收费立案受理,刘峰为什么一一驳回?是为建筑方质保期超期制造条件吗?7.豆腐渣工程已危及到员工生命安全,仲裁委刘峰为什么不同意我们请求鉴定及维修的诉求?8.在无处主张权益的情况下,单方委托具有司法鉴定的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对该建筑进行了为期15天的严格部分监测,并提供给仲裁委,刘峰视而不见,难道他不懂法律吗?为什么?9.20年4月25日136号裁决送达我公司,5月5日到仲裁委立案,经审理后建筑方口口声声说出质保期了,请问仲裁委刘峰拖延及故意驳回鉴定请求是直接原因,仲裁委应对我公司千万元巨额损失负有赔偿及法律责任。10.仲裁委刘峰滥用职权把1068万的同工程量的工程款裁决为18672932.04元严重利益失衡的案件强行裁决的原因是什么?
我公司诉求:1.通过省外第三方(因为淄建公司在山东内的影响力太大)有资质的工程检测鉴定公司和审计公司对工程质量及造价审计。2.让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公司翻建维修危机人身安全的不合格工程。3.赔偿我公司损失16097320元(其中办公楼251.8万元,二、三号车间钢构177万,二号车间土建84万,冤假错案利息301万,直接损失241万(截止到2020.5.5日),需要维修费用554万)。4.公开登报道歉,挽回江苏、青岛投资商,挽救水火中的倍辰公司。证据随时可以提供给您。谢谢您了!
叩首!
倍辰王世宝13964365177
20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