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3月在四川省泸州市蜀安汽车驾校有限公司(0830-25088770)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谭区安宁镇南溪街8号1幢1号,公司法人:赵维波 纳税人识别号:915105045727826506 工商注册号:51050400002205 缴纳了2900元参加C1型汽车培训服务,由于平时比较忙,于2019年5月参加了科目二培训,并参加了一次科目二考试未通过,随后由于工作调动到重庆市,无法继续回到该驾校继续学习,该机构工作人员建议我办理跨省考试,我办理跨省手续时重庆市车管所要求报当地培训机构,在重庆重新报驾校后,本人重新参加了科目二培训(各省项目和要求不同),科目二报考时却被告知,该机构(蜀安驾校)未帮我完成科目一科目二培训学时上传,联系该机构拒绝配合完成上传,跨省后全部科目均参加了二次培训并缴纳了全部科目培训费用,故联系了原机构(蜀安驾校)教练,教练称无法退费,当考虑我科目三没有参加任何培训退还我他本人收到的600元培训所得,我认为该退费不合理,科目一及科目二均为无效培训,且本人科目三科目四并未参加任何培训,未享受其提供的任何服务,联系该机构工作人员,该机构人员拒绝退款,该机构应该全额退回我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