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的招生,收费有没有触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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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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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优红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8L9MTQ77。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张家山街道领秀城商业街二号楼B103 。法定代表人:王超

该企业于2021年4月27日在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实为一家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由此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该企业并不具备招生辅导学科教育的资格。
该企业于2021年4月27日备案成功,2021年8月30日就搬离了注册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张家山街道领秀城商业街二号楼B103 。现在此地址已贴上了转租的告示。本人于2021年8月中旬就已向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该企业无《办学许可证》,却对外进行招生并收取学费。该门店十几米的横梁上红底白字写着:一对一、白金班、冲刺班、预科班、实验班、艺考班等广告宣传字样,挂着明目张胆招牌:红祺教育旗舰校区 ;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是普遍现象,芜湖200多家的教育机构都没有相应的办学资格。难道普遍现象就代表着合理合法合规?那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的意义是什么?等到了2021年8月30日路过该门店的时候,发现正在搬离。于是又联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的答复是他们都搬离了,我们对其没有办法。我听着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心里哇凉哇凉,我想知道从注册成功到关店搬离短短四个月期间,在明知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情况下,做出了超过经营范围的收益,是不是合法收益?对该企业这样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底有没有权利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出台了这么多好的法律法规,却形同虚设,对其这样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夸大宣传效果,对真实情况进行隐瞒还获得收益的企业,竟然没有一条法律法规能够给予制裁,还能逍遥法外。该企业的负责人:江慧明态度嚣张至极,说让我随便去告,反正我也没有证据,他想说我家小孩在那上了多少课就上了多少课;对于踩着行业普遍性的界点,对触犯法律法规后不用承担任何的处罚,还能将其违法收益占为己有,对于这样的嚣张企业,是谁助长了这样的歪风邪气,对于这样的嚣张企业,难道我们消费者真的就要屈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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