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北京到新疆旅游的游客,名叫陶俊新。我于2018年10月10日与新疆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991-8899444)签了一份为期7天的旅游合同,合同号为,全国统一旅游合同。编号。EB62VVN2IZ35。团号,XJ-GT20181011。旅游景点有,米兰古城。罗布泊人村寨,台特玛湖,小河墓地,楼兰保护站,楼兰古城。行程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共7天。与我签合同的人是新疆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郭亚(电话18699087734)。我用微信按合同转给郭亚。19,000元。我按照旅行社的安排。于2018年10月25日从北京到达新疆库尔勒。接待我的领队是王天亮经理(电话13699376532),并随旅游团(团员就我一个人)游览了罗布泊人村寨,米兰古城,台特玛湖,小河墓地。从小河墓地出来后,领队王天亮跟我说,有一个文物考察团要去楼兰古城考察,咱们的向导车要去给文物考察团当向导,只能以后再安排你去楼兰保护站和楼兰古城了。我打电话把情况告诉了新疆海外国际旅行社的郭亚,郭亚说也只能这样了,楼兰保护站和楼兰古城的游览行程以后再给你安排。2019年9月我又多次联系了新疆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杨经理(电话18999995270)和郭亚。要求他们安排我去楼兰保护站和古兰古城的游览。他们先说10月份能安排,后来又说12月底前能去。并对我说共有二,三十人都是交了钱要去楼兰古城游览的。要分几批去,12月底前全部安排完,我是交钱比较早的。会优先早些安排我去,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安排。他们对我说如果去不了就可以退钱。但是一直到现在,既没有安排去楼兰古城游览,也没有退钱。之后甚至打电话也不接了。两年多的时间,合同不能兑现,也不退钱甚至打电话也不接了,新疆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不诚信和不负责任的做法让我不能接受,也给快速健康发展的新疆旅游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希望315消费者协会能查清事实,帮我要回我不该付的旅游费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