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黛诗莎化妆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来源: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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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广州黛诗莎化妆品有限公司
被举报对象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集贤路109号625房
卖家联系人: 卖家联系方式:
商品/服务名称:黑绷带面霜正品敏感肌修复舒缓补水保湿紧致抗皱抗初老乳液护肤品
品牌:资莱皙
订单号:1205323013264270340

举报内容:1205323013264270340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中,对化妆品成分的标示、排序规定如下:,成分的排序是按照含量多少,由高到低排序。浓度越高,排序越靠前。但含量1%以下的成分,商家可以自由排序。

购买时间:2020-11-01日
购买渠道:天猫商城

订单号及订单金额:
订单号:1205323013264270340 商品:资莱皙黑绷带面霜 金额:210.25元
订单号:1205350626090270340 商品:资莱皙玻色因抗初老精华液 金额:200.45 元

事件经过:

11月1日,我的姐姐和她的同事看好了这两款高浓度波色因化妆品,我在跟客服确认过浓度后,我便下单购买了,收到货后发现,两样商品所标称的玻色因浓度,根本不能达到商品所宣传的10%(精华液)和30%(面霜)波色因浓度。

这两款产品重点宣传了其高浓度玻色因成分,是商品的最重要卖点。我认为这涉及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这两款产品目前还在天猫热销,截止至2020年11月10日,10天的天猫销售量两种商品均显示超过200+。目前还有很多消费者正在虚假宣传的影响下购买着。

证据:

两个商品成分表中,玻色因(玻色因指的是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的排序均为第十二位,依据我国《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中,对化妆品成分的标示、排序规定如下:”成分的排序是按照含量多少,由高到低排序。浓度越高,排序越靠前。“,因而成分中排在第十二位的成分是不可能达到10%(就更不可能达到30%了)。

法律依据:

商家虚标化妆品中的玻色因浓度,诱使消费者购买。这已经违反了一下法律法规:

1、虚假宣传: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基本诉求:

我希望商家能够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陪三,共赔偿我人民币1642.8元(我两样商品的购买金额是410.7元)。并请商家停止虚假宣传,以防止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事项:

1、卖家拒不履行国家法规,坚称成分表排序不按照浓度进行排序(尽管在我跟他说不按照浓度排序也是违法的之后,商家没有再提),已经拒绝我退一赔三的请求。
2、天猫商城平台客服已经了解情况,但作为平台运营商,他们表示十分重视,但因为他们不是司法机关,无法直接处理赔偿,但表示待贵处给出处理结果后积极配合对我的补偿。
3、商品成分表我已拍摄,商家宣传页面我已截图,均在附件之中,若需要提供更多证据,我愿意随时配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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