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正芳,女,身份证号:654001198701200724,现居住于新疆库车市禧源路044号D9号楼三单元302室,工作单位:库车六分钟广告部,联系电话:138 9954 3102,邮政编码:842000。
我在与新疆鑫天盛世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的一套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新疆鑫天盛世地产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712西侧,华隆国际大厦7楼。销售代理人员:巩守武,男,身份证号:622626198903104610,联系电话:151 6093 6268。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0年9月27日,我在与鑫天盛世业务代理人巩守武,微信及电话沟通中,看中了一套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路苏州路西街呈祥庭院7-1-502号二手房屋。我向鑫天盛世地产有限公司缴纳了小写¥10,000(大写:壹万元)房屋意向金,鑫天盛世将所开具收据直接写成宝字头的“定”金。
2020年9月27日,鑫天盛世地产在我本人不知情、并也未告知我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代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2020年9月28日,鑫天盛世地产销售代理巩守武告知我需要签订合同,并告知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发微信视频与房主视频洽谈,视频告知合同内容,我本人因为在库车不在乌鲁木齐当地,所以就出具了一份委托书。2020年9月28日当天下午我并没有接到代理人签合同时的视频。
在此期间鑫天盛世地产并未告知我该房屋公正到其他人名下,并且书面告知书也没有让我签字。
新疆鑫天盛世地产有限公司存在严重欺骗消费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