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
来源: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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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黄爱玲

联系电话:17318474966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经开区乾州街道

被投诉人:自贡虎虎宠物店(自贡市高新区虎虎宠物会所)

经营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广场1栋一楼

一、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225日在该宠物店购买猫咪一只、以及配套宠物用品,共计金额_3510__元。

购买后发现该店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销售猫咪未依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属于违规销售未经检疫动物;

2、店内卫生条件差,购买的活体宠物,感染混合性传染病毒、猫藓、还有重度细菌感染。严重违反动物防疫与经营卫生规定,危害动物与公共健康。;

3、商家刻意隐瞒猫咪健康状况,出售带病猫咪,导致猫咪购买后发病,属于消费欺诈;

4、消费后未开具正规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5、本人多次与商家沟通维权,要求退猫、退猫咪用品、全额退款、报销医疗费。但商家拒绝我的合法合理诉求。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本人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给本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二、投诉请求

1、责令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猫咪治疗等相关费用;

2、责成相关部门对该店无证经营、违规销售、卫生不达标、拒开发票等问题依法查处;

3、督促商家公开整改,保障其他消费者不再受骗;

4、请四川省消委会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本人。

三、证据清单

1、付款记录、购猫合同

2、与商家沟通聊天记录

3、猫咪就诊记录、诊断证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真实,愿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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