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消保委改制后凸现三大优势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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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消保委于5月26日正式宣告成立,成为上海市第一家完成消协改制的区(县)。从而初步改变了以往那种维权机制和工作方法部门各自为政,和人力、财力和物力上主要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现状。  在区消协改制过程中,始终围绕着人员、经费和场所三个重点来开展工作,并得到了区委、区府、市消保委、工商青浦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了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和办公场所快速到位,为新机构的正常运转创造了条件。一个余月的实践证明,区消保委正发挥着比消协更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增强了社会独立性  区消保委成立以来,工商青浦分局下辖7个工商所就不再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对涉及到消费者投诉的均由区消保委秘书处负责处理,凡属消费者举报的则先由区消保委秘书处开展前期调查,对事实清楚、职能明确的则移交给当地工商所进行处理,这既有利于基层工商所从日常繁杂的消费纠纷的调处中解脱出来,将主要工作精力集中到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上来,又能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构建了科学的工作机制  区消保委机构组织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代表三部分人员组成,具有更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区消保委组成单位的面也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其工作机构涉及7个单位14名专职干部,原来由于各个单位的工作职能和每个人的工作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本部门处理投诉时,存在一定的困难。现在成为一个整体后,就构建起一个有效、规范的工作机制和方式,将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区消保委的整体合力。如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对消费投诉中涉及到专业知识或有关部门职能的,就要求委派到消保委秘书处的有关职能部门的专职人员共同参与消费纠纷的调解,对调查、处理确有困难的,则及时地与所在单位或区消保委成员单位取得联系,并要求另派人员进行处理,以提高调处率和消费维权工作的水平。这样,既形成了社会各个部门对消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又增强了区消保委的维权工作的力度。  三、提高了社会效应  区消保委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效应与工作针对性,与消协相比,无论是工作职能、运行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区消保委结合青浦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针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和边远乡镇的农村消费者的所关注的消费维权问题,专门派秘书处工作人员深入到农村维权联络点开展消费维权宣传。为了消除消费维权的盲区和死角,我们在青浦区的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或社区选择了10个消费维权联络点,作为消费投诉直接受理、调解的处理点。这不仅方便了当地农民就近投诉,而且也提高了维权工作效率,降低了维权工作成本。  一个多月来,区消保委这一新机构的各项工作得到了正常开展,目前主要存在困难是没有一个相应的检测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遇到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给部分消费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带来了难度。  青浦区消保委将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消费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和新举措,继续围绕团结协作、整合资源、扎实工作、强化维权的工作宗旨,保证区消保委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开拓性,不断开创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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